各律師事務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桂司通〔2019〕8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要求,南寧市律師協會負責編制設立我市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事務所名冊和律師調解員名冊。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南寧市司法局主管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律師調解員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認真遵守法律法規;
2.品行良好,為人公道;
3.執業3年以上;
4.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工作;
5.近3年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律師協會行業處分或人民法院訓誡以上處理。
曾擔任法官、仲裁員3年以上或現任仲裁員的律師不受上述第3項條件的限制。
(二)申報律師調解工作室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認真遵守法律法規;
2.依法設立2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本所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律師協會行業處分,本所律師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律師協會行業處分或人民法院訓誡以上處理;
4.有5名以上執業律師;
5.有1名以上律師申報本次律師調解員;
6.有滿足調解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律師事務所設立調解工作室,應當明確調解工作室的負責人,調解工作室可以以該負責人的名字命名。
三、推薦程序
(一)申報。有申報意向的律師事務所、律師請于8月14日前將填寫好的《律師調解工作室申報表》(附件1)、《律師調解員申報表》(附件2)紙質版提交至南寧市律師協會秘書處,同時將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nnlx0771@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XXX律師事務所律師調解工作申報材料”)。
申報律師調解員的,申報材料需經所在律師事務所初審同意,再由律師事務所統一將申報材料報南寧市律師協會秘書處。不接受律師個人直接申報。
(二)審核。南寧市律師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推薦的我市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事務所名冊和律師調解員名冊(以下簡稱“律師調解名冊”)。
(三)公示。在南寧市律師協會網站公示擬推薦的“律師調解名冊”,公示期7天。
(四)批準。南寧市律師協會將公示無異議的“律師調解名冊”報南寧市司法局商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
(五)公布及備案。“律師調解名冊”正式確定后,將在南寧市律師協會網站公布,并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備案。
四、其他事項
請各律師事務所高度重視本次申報工作,認真學習宣傳《實施方案》,鼓勵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積極申報,確保我市律師調解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南寧市律師協會秘書處,聯系人:王晟,聯系電話:18077126648。
附件:1.律師調解工作室申報表
2.律師調解員申報表
3.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關于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南寧市律師協會
2020年7月28日